随着疫情形势好转,万州的宾馆也开始复工。旅客入住,旅馆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实名登记,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措施,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和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就是有少数旅馆对此置若罔闻,存在侥幸心理……
案 例
01
4月12日,周家坝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行业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佳茵宾馆前台人员赵某(女)未按规定对郭某等6名入住人员进行身份信息核实登记,民警当即传唤赵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因不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赵某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五百元。
02
4月15日,望江派出所辖区怡欣招待所未在旅馆业信息系统录入登记罗某某等5名住客的身份信息,被望江派出所民警查获。最终,公安机关对怡欣招待所法定代表人陈某(女)处以罚款五百元。
实名登记制度
实名登记制度:
旅馆接待住宿应当查验住宿人员的身份证件,按照“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的要求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时间、人住房间号,并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不如实登记的表现形式:
①不登记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②未按要求登记,必填项存在漏填情况;
③填写相关信息时,未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
④多人住宿时,未按要求填写每个旅客的相关信息;
⑤未按要求将登记信息录入电脑,或者未按要求传输给公安机关。
万州警方将严查不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旅馆,坚决杜绝旅客住宿不登记、一人登记多人入住、不按规定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上传等问题。
(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检查宾馆登记情况)
蜀 黍 提 醒
各旅馆主体务必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不要心存侥幸,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实名登记制度尤为重要,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万州警方将坚决依照法律法规从严进行查处。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万州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