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特”政策利好产业人才创业

时间:2015年05月19日来源: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重庆出台产业人才支持“四特”政策,引导人才向产业集聚、投入向研发倾斜、成果在企业转化。

在经济待遇评选表彰上给予特优政策。国有企业面向社会选聘的高级职业经理人薪酬不受企业工资总额限制。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通过入股奖励、收益分成等方式进行激励。将优秀企业家纳入全市杰出人才突出贡献奖评比表彰,单独设置名额和评价标准。优秀工作室领衔专家可享受“重庆市劳动模范”待遇。

在资金项目上给予特惠利好。给予遴选出来的科技创新团队每个100万元,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领军人才每人45万元经费资助。对全职引进的院士每人给予200万元安家补助、15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全职博士后给予10万元资助。给予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11配套经费资助,给予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科研项目支持,给予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专职科研岗位经费支持。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能专家工作室、企业首席技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

在职称评审上给予特别关照。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在本专业取得授权专利并实现产业化,主导国内外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取得重大创新或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晋升高级职称不受学历、资历、论文、外语、岗位的常规限制。企业人才申报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所有制、岗位和评审通过率限制,逐年提高企业高、中级人才比例。对市场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允许直接申报评定高级经济师。企业生产一线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职工,可破格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在人才培养上给予特殊照顾。重庆“两江学者”等市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人选重点向企业和产业倾斜,对企业人选单独设立评审标准和名额。企业每培养1名高级技师,给予1000元补助。对创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对创建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协同培养基地的在设施、师资队伍等方面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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