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成都一道数学题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通过这道数学题,交警还被告上了法庭。这究竟是怎样的一道数学题呢?它背后又有怎么样的故事呢?
主持人 李舒宇 这就是拿到数学题,它一共有两个数组组成。3.2米/200毫秒=57.6公里/小时,6.6米/200毫秒=118.8公里/小时。单单从数学层面来说,这个等式是完全合理的,但是怎么这样的数学题就把交警送上了法庭呢?
把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告上法庭的,是一名女士。去年7月16日,刘女士收到短信,被告知她名下的一辆比亚迪F0微型轿车,7月5日行驶在S106省道上,电子眼抓拍速度115.34公里/小时,超速64.77%。今年3月4日,彭州交通警察大队对刘女士正式作出超速50%以上的处罚决定书。根据这一处罚决定,刘女士面临1900元罚款,同时一次性记12分、需要重新驾考。然而,按照刘女士的说法,根据电子眼拍摄图片及现场勘查,她得到的是3.2米/200毫秒,暨57.6公里/小时,并不超速。记者今天就此采访了安装电子抓拍设备的公司
电子抓拍安装公司工作人员 电话采访 这个应该是靠线圈感应。
如果按照两组地理线圈距离测速。交警就提出的6.6米/200毫秒的测速算法,那么刘女士丈夫的驾驶速度就达到118.8公里/小时,与电子眼抓拍得出的115.34公里/小时,相差不多。
市交管局宣传民警 如果没有超速,线圈都不会反应就不会拍照。
不过,刘女士并不认同交警的测速计算方法,于是将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此案在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但并未当庭宣判。今天,我们也尝试联系刘女士,可对方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成都台报道